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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說明:
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/18正式公布防疫「秋冬專案」,自12月1日起,強制要求民眾進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,經勸導不聽者,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。
◎指定場所:
八大類場所包含「醫療照護、大眾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」(參下圖),以上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,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(不認識的人)的特性,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,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。
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(如戶外風景區、遊樂園、夜市、傳統市場等),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(如遊行、遶境、跨年晚會等),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「人數總量管制」方式進行管控。
◎注意事項:
本次主要強化針對「會接觸到不特定人士(不認識的人)場所」的戴口罩規定,所以本次強制戴口罩規定,不含各級學校和幼兒園、補習班,因為上述接觸到的都是特定人士,因此12/1日起並未強制要求戴口罩。